CAAC(中国民用航空局,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)作为中国民航行业的政府监管机构,其本身属于事业单位,主要职能是制定政策、监管安全、管理空域等,不以盈利为目的,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,但若指与CAAC相关的下属单位、关联企业或民航领域服务机构(如民航院校、认证机构、机场、航空公司等),其盈利模式则更接近市场化运营,具体方式如下:
CAAC直属事业单位的盈利模式(如民航院校、科研机构)
CAAC下属的部分事业单位(如中国民航大学、中国民航飞行学院、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等)虽承担公共服务职能,但也会通过市场化服务获取收入,主要来源包括:
- 财政拨款:作为事业单位,基本运行经费(如人员工资、基础建设)由国家财政保障。
- 学费与培训收入:民航院校(如飞行学院、航空学院)招收本专科生、研究生,收取学费;同时为航空公司、机场提供飞行员、机务、空管等专业培训,收取培训费。
- 科研经费:承担国家或民航局的科研项目(如航空安全技术、空管系统研发),获得纵向科研经费;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、检测服务(如航空器适航认证、材料检测),收取横向服务费。
- 合作与授权收入:与民航企业合作开发课程、教材,或授权使用专利技术,收取合作费用。
民航领域市场化机构的盈利模式(与CAAC监管相关)
CAAC负责监管民航全行业(航空公司、机场、空管、航油、航信等),这些市场化主体通过提供民航服务获取收入,主要方式包括:
航空公司
- 客运收入:销售机票(经济舱、公务舱、头等舱),票价基于市场供需动态调整,是核心收入来源。
- 货运收入:通过航空货运(全货机或客机腹舱)运输货物,收取运费(尤其高价值、紧急货物需求大)。
- 附加服务:如选座费、行李托运费、机上餐食/Wi-Fi付费、常旅客积分销售等。
- 政府补贴:部分航线(如支线、国际远程航线)因市场不足,可能获得地方政府或民航局的补贴。
机场
- 航空性收入:向航空公司收取起降费、停场费、客桥费、旅客服务费(如安检、值机)、行李处理费等(收费标准由CAAC制定,但机场自主运营)。
- 非航空性收入:
- 商业租赁:机场内商铺(餐饮、零售)、广告位、停车场出租,收取租金或分成(如免税店、品牌专柜)。
- 增值服务:如贵宾厅服务、快速安检通道、机场酒店、接送机服务等。
- 物流与仓储:机场货站提供货物分拣、仓储服务,收取物流费用。
空管与服务机构
- 空管服务:向航空公司收取空域使用费、航路导航费、气象服务费等(收费标准由CAAC监管,但属于必要支出)。
- 技术维护:如民航通信导航设备维护、航空情报服务,向使用方收取服务费。
- 认证与咨询:部分机构(如适航审定中心)提供航空器、零部件的适航认证服务,收取认证费;或为航空企业提供安全管理、运行规范咨询,收取咨询费。
民航关联企业
- 航油公司:向航空公司供应航空燃油,通过油价波动和销售量盈利(国内航油价格受政府指导,但国际航线可市场化定价)。
- 航信公司:提供民航票务系统(如中航信的GDS系统)、离港系统服务,向航空公司、机票代理收取系统使用费。
- 维修企业:为航空公司提供飞机、发动机维修服务(MRO),收取维修工时费、零部件更换费用。
CAAC监管下的市场化特征
尽管CAAC是监管机构,但其通过制定规则(如票价政策、服务收费标准、市场准入)间接影响行业盈利模式。
- 票价市场化:2013年后,国内航线票价逐步放开,航空公司可自主定价(需在基准价上下浮动),通过动态定价提升收益。
- 服务收费监管:机场的航空性收费需经CAAC审批,但非航空性收入(如商业租赁)可市场化运营,成为机场主要利润来源(部分大型机场非航收入占比超50%)。
- 适航认证:航空器、零部件需通过CAAC的适航审定才能进入国内市场,相关认证机构通过技术服务收费。
CAAC作为政府机构,核心经费来自财政拨款;而与其相关的民航院校、科研机构、市场化主体(航空公司、机场、服务企业)则通过客运/货运服务、商业租赁、技术服务、认证收费等市场化方式盈利,民航行业的盈利高度依赖客货流量、服务品质和政策支持(如补贴、空域开放),同时受CAAC的严格监管以确保安全与秩序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