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乐类专业统考分音乐表演、音乐教育两类,考生可兼报。兼报考生在选择相同器种或唱法时,只考查一次。
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包括乐理、听写、视唱、器乐或声乐。器乐、声乐两个方向不能兼报。选择器乐方向的考生只能选择一种乐器,选择声乐方向的考生只能选择一种唱法。
音乐教育专业考试包括乐理、听写、视唱、主项(声乐、器乐各选其一)和副项(声乐、器乐各选其一)。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,副项须选择器乐;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,副项须选择声乐。
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兼报时,音乐教育的主项类型可以和音乐表演选报方向一致,也可以不一致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