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超视距飞行定义
根据中国民航局2026年最新修订的《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管理规定》,无人机超视距飞行(BVLOS)被明确定义为:飞行过程中,操控员无法通过目视方式持续观察到无人机的飞行状态,且飞行距离超过500米水平范围或高度超过150米。这一标准与国际民航组织(ICAO)的技术规范保持一致。
二、法规核心要求
- 空域划分类别
- 禁止在人口密集区、机场净空区、军事管制区等敏感区域超视距飞行。
- 需提前通过U-Cloud无人机监管平台提交飞行计划,获得电子许可后方可执行。
- 技术强制标准
- 必须配备双冗余通信链路(4G/5G+卫星通信)。
- 安装ADS-B应答机或等效监视设备,实时回传位置数据。
- 搭载自动避障系统(如激光雷达+视觉识别),确保飞行安全。
- 操作人员资质
- 持有人社部颁发的“无人机驾驶员高级执照”(2026年新增等级)。
- 通过民航局组织的超视距飞行专项理论考试(通过率仅62%)。
三、合规申请流程
- 空域预申请:提前7个工作日在监管平台提交飞行区域坐标、时间、高度层。
2 技术审查:上传设备检测报告(需通过中国民航适航审定中心认证)。 - 现场核验:民航局派出 inspector 进行起飞前设备状态检查。
- 动态监控:飞行期间需开启“电子围栏”功能,超出预定范围自动触发返航。
四、违规处罚标准
- 未经许可超视距飞行:吊销操作员执照+20万元罚款。
- 未配备合规监视设备:按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处以停机整顿。
- 引发安全事故:追究刑事责任(参照2026年新修订的《刑法》第114条)。

